為了方便行車、龍門吊等起重機械的日常安全管理,根據《條例》規定,企業要制定完善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,行車龍門吊安全技術檔案是后期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。
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應做到:
1.起重機械管理部門(管理人員)應建立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,內容至少包括:
a)《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》;
b) 起重機械的設計文件、制造單位、產品質量合格證明、使用維護說明、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;
c) 起重機械驗收檢驗、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;
d) 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;
e) 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、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;
f) 起重機械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;
g) 產品訂購、安裝、改造及維修保養合同;
h) 設備改造、大修方案,改造、維修情況記錄;
i) “安全檢驗合格”標志復印件。
2.每臺起重機械均應進行統一編號,以便日常管理。
3.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,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。
4.技術檔案由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,其他人員如需使用,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,用完后及時歸還。
5.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,只有當該起重機械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。
行車、龍門吊使用單位應該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,做好檔案管理工作。